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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对**市17****处理厂(站)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施设备共计275套(台、件、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厂、****处理厂、大龙一体化处理设施、中心区等14****泵站、管网排查辅助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总投资508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878.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06.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1084.30万元,占总投资的21.33%;银行贷款金额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 78.67%。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236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02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设计 | √ | √ | √ | ||||
| 设备采购 及安装 | √ | √ | √ | ||||
| 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2025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