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5〕15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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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5〕15号)
2025-03-2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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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对**市17****处理厂(站)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施设备共计275套(台、件、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厂、****处理厂、大龙一体化处理设施、中心区等14****泵站、管网排查辅助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总投资508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878.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06.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1084.30万元,占总投资的21.33%;银行贷款金额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 78.67%。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236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02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市污水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治理工程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设备采购

及安装





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2025年3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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