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汾河堤防维修养护工程询比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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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5年3月26日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了2025年汾河堤防维修养护工程询比采购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6、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6、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市**路28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54-****261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169号华宇国际B座11层D室

联 系 人:冯女士

电 话:03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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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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