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唯科科技有限公司 唯科科技汽车注塑配件及运动器材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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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18MA05LL6U7R张**
杜艳玲**市**新区
**空港经济区航空路 13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唯科科技汽车注塑配件及运动器材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市**新区 **空港经济区航空路136号
经度:117.40359 纬度: 39.12658****审批局
2024-06-21
津保自贸环审〔2024〕13号****0118MA05LL6U7R002Z
2024-11-2661
28****
****0118MA05LL6U7R****
****0118MA05LL6U7R******公司
****0112MA05TQ5U8U2024-10-01
2024-10-152024-11-01
2025-02-212025-03-2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741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唯科科技汽车注塑配件及运动器材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租赁**唯科****公司位于**空港经济区航空路136号的空闲厂房,不新增用地。唯科科技汽车注塑配件及运动器材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租赁**唯科****公司位于**空港经济区航空路136号的空闲厂房,不新增用地。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建成后,原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不再保留。本项目预计年产装饰罩50万件、基板90万件、护照盖板126万件、折叠盖板126万件、座椅滑道60万件;预计年产跑步机塑料件4.8万套/年(不外售),年产智能跑步机4.8万台。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本项目建成后,原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不再保留。本项目年产装饰罩40万件、基板72万件、护照盖板100万件、折叠盖板100万件、座椅滑道48万件、跑步机塑料件3.8万套。项目一阶段总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45.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根据公司计划,项目分阶段建设,9台注塑机、1台丝印机、2条装配流水线、1**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本阶段暂未建设,剩余设备及产能由后续实施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将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注塑机搬迁至新厂房生产车间一层,并新购置注塑机、丝印机等设备建设1条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装饰罩、基板、护照盖板、折叠盖板、座椅滑道等汽车配件;在生产车间一层**区域新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1条跑步机塑料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跑步机塑料件;在生产车间二层建设2条智能跑步机的组装装配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原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不再保留。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注塑机搬迁至新厂房生产车间一层,并新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1条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装饰罩、基板、护照盖板、折叠盖板、座椅滑道等汽车配件;在生产车间一层**区域新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1条跑步机塑料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跑步机塑料件
根据公司计划,项目分阶段建设,9台注塑机、1台丝印机、2条装配流水线、1**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本阶段暂未建设,剩余设备由后续实施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行业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的排放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和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对总排口达标负责;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各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油墨桶、沾染废物、废丝网版、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不合格元件、不合格品、废纸贴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行业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的排放浓度厂界处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和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验收监测结果已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对总排口达标负责;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各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已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已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已规范化设置,已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丝印工序本次不建设,由后续实施建设;9台注塑机、1台丝印机、2条装配流水线、1**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本次不建设;由于丝印工序本次不建设,则不产生废油墨桶、沾染废物、废丝网版、废润滑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不合格元件、不合格品、废纸贴等一般固体废物。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已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918 0 0 0 918 918
0 0.3277 0.36 0 0 0.328 0.328
0 0.0156 0.027 0 0 0.016 0.016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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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2136 0.2989 0.0248 0 0.189 0.18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行业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各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已落实隔声、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已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各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已落实隔声、降噪措施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油墨桶、沾染废物、废丝网版、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不合格元件、不合格品、废纸贴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已规范化设置,已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已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将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注塑机搬迁至新厂房生产车间一层,并新购置注塑机、丝印机等设备建设1条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装饰罩、基板、护照盖板、折叠盖板、座椅滑道等汽车配件;在生产车间一层**区域新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1条跑步机塑料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跑步机塑料件;在生产车间二层建设2条智能跑步机的组装装配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原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不再保留。本项目预计年产装饰罩50万件、基板90万件、护照盖板126万件、折叠盖板126万件、座椅滑道60万件;预计年产跑步机塑料件4.8万套/年(不外售),年产智能跑步机4.8万台。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注塑机搬迁至新厂房生产车间一层,并新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1条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装饰罩、基板、护照盖板、折叠盖板、座椅滑道等汽车配件;在生产车间一层**区域新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1条跑步机塑料件注塑生产线,生产跑步机塑料件;本项目建成后,原东九道45号厂区现有项目不再保留。本项目年产装饰罩40万件、基板72万件、护照盖板100万件、折叠盖板100万件、座椅滑道48万件、跑步机塑料件3.8万套。项目一阶段总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45.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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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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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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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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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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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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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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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