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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1、案例中如果和投标人名义不符的案件,**由律所处理的案子是否能够提供作为证明材料
答:不能
2、案例是否局限于中国还是海外案例也可以
答:都可以
3、报价中是否仅报价我方代理费就行
答:是的。
4、这部分重点关注33个国家服务费参考是不是仅是参考费用,其中格式是否能将外所费用和官费合并计算
答:是的,仅是参考费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报价,不可合并。
5、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案子,注册数量按照国际注册号的数量来计算,还是按照国际注册指定的国家数量来计算。例如:A商标通过马德里方式进行了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了10个国家,那么这样的话,是按照10件商标来计算,还是按照1件来计算呢
答:注册案件数量按照注册号来计算。一个注册号包含多个国家的,视为一个商标案件。
6、国际商标注册途径采用何种途径(单国or马德里途径)
答:投标人报价中需要按国别注册报价。
同时对****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关于投标人提供的商标业绩数量计算规则:原则上一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个业绩(例如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多个国家商标共用一个注册号,视为一个业绩),诉讼案件除外。诉讼案件业绩:一个诉讼案件案号视为一个业绩。
注:原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宣工联系垂询,联系电话:0551-****0278。
专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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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三月
此澄清文件(共2张)作为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