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耗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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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耗材采购公告

根据需要,市检察院拟通过****采购办公耗材,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

****采购办公耗材为按年度采购供货商,货物清单参考附件一办公耗材,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不设控制价,但不得高于市场价,供应商的货物报价包含运输费、税金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本次采购供货期为一年。

2.采购要求

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耗材销售或维修等相关内容;供货商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有稳定的供货渠道;能够提供2小时内货物送达或到场维修响应服务。

3.开标及评标标书代写

开标现场宣读投标报价,****小组进行评审,评标小组由采购人负责组建。评标小组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与招标要求是否相符,并按照最低报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以清单报价最低项目数量依次排名)。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检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见附件二);(2)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报价表。

6.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以有效低价为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办公耗材确定2家供货商,在供货期1年内,市检察院各部门应在入选供应商中自行选择采购耗材。清单内货物按照投标价格执行,不得调整。清单以外货物在入选供货商中比选采购。

(2)供货商报价时,清单中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有品牌要求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品牌报价并供货,不得自行调整货物品牌和规格。

(3)供货商在供货期内如出现违约情形(如未按投标价结算、以次充好、非清单内用品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经集体协商研究后取消供应商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下午16时30分,投标人自带投标文件(需密封)到****检务保障部332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 **市**区昭亭中路55号

联系人:梁 恬(电话:0563—****649)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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