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水务局关于**县**-沿安公路沟门桥危桥改造项目跨西川河等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24号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沿安公路沟门桥、水帘洞-**公路蓼阳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的请示》(武交运发〔2025〕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县**-沿安公路沟门桥危桥改造项目跨西川河桥梁工程、**县水帘洞-**公路蓼阳桥危桥改造项目跨大南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县**-沿安公路沟门桥危桥改造项目跨西川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县水帘洞-**公路蓼阳桥危桥改造项目跨大南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县**-沿安公路沟门桥危桥改造项目跨西川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县组织召开了《**县**-沿安公路沟门桥危桥改造项目跨西川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三林****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沿安公路沟门桥危桥改造项目跨西川河桥梁工程是替换位于**县龙台镇沟门村被评定为4类危桥且加固后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原石拱桥的**桥梁工程,也是保障**县**-沿安公路的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乡村**、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民生工程,同意该桥梁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桥梁位于旧桥下游110m处,在岸沟河与西川河汇流口上游15m的西川河,为单孔跨径,桥梁全长26m,横跨西川河,桥台位于现状堤防以外,设计轴线与河道呈120°夹角,桥梁起点桩号K0+023.8,坐标X=****297.706,Y=491694.994;终点桩号K0+049.8,坐标X=****273.652,Y=491704.863;桥梁中心桩号K0+036.8。设计标准:**1-20m预应力混凝土箱型桥梁,为简支结构,桥梁宽度8.5m,断面形式采用7.5+2×0.5m,结构横断面由2片边梁和1片中梁组成,边、中梁顶宽270cm,两道湿接缝宽度均为50cm,梁厚156cm,板顶铺装15cm厚的C50防水混凝土,桥面双向横坡为±2.0%,下部构造为双柱式埋置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采用摩擦型桩,桩基直径采用1.5m,桩基长度13m。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桥位处及以上评价范围内西川河相应洪峰流量165m3/s,设计洪水位1888.87m;与岸沟河汇口处相应洪峰流量198m3/s,设计洪水位1885.94m。对左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复核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桥位处及以上评价范围内西川河相应洪峰流量82.5m3/s,设计洪水位1887.96m,右岸沟河汇口处相应洪峰流量99.4m3/s,设计洪水位1885.39m。
四、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桥梁工程一跨过河,桥台位于现状堤防以外,不影响河流流态,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位处无壅水,波浪爬高0.25m,桥下净空安全值0.5m,满足行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1889.62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890.15m,富余0.53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五、原则同意河流对两岸堤防工程的冲刷计算结果。由于桥梁桥台位于现状堤防以外,河道内没有涉水桥墩,河道水流不受桥墩影响,且桥位处有已建堤防,同意可不进行桥墩的冲刷计算。
六、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复核成果。评价范围内西川河段堤防堤顶高程高于计算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大于计算冲刷深度,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九、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2.3m3/s。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西川河属山区性河流,河流纵坡大,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2
**县水帘洞-**公路蓼阳桥危桥改造项目跨大南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县组织召开了《**县水帘洞-**公路蓼阳桥危桥改造项目跨大南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三林****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水帘洞-**公路蓼阳桥危桥改造项目原计划对已出现超限裂缝,主拱圈脱裂被评定为4类危桥的蓼阳桥进行拆除重建,由于蓼阳桥于2024年5月被列为交通运输领域新发现文物,不得拆除。****运输局决定在蓼阳桥原桥下游2km处****服务社旁**桥梁,拆除**桥址上游13处不满足交通能力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桥梁。该桥梁建设将保障**县水帘洞-**公路的通畅,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助力乡村**,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桥梁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桥梁位于蓼阳桥原桥下游2km处****服务社旁跨越大南河建设,桥梁引道设计起点接X543线,终点接S208线,**桥梁总长82m,共3跨,单孔跨径25m,设计轴线与河道呈90°夹角,桥梁起点桩号K0+235.4,坐标X=****084.294m,Y=502506.853m;终点桩号K0+317.4,坐标X=****067.444m,Y=502587.103m;桥梁中心桩号K0+0276.4。桥台位于河道修建堤防堤顶外,2排桥墩位于河道内,桥墩为圆形,桥墩直径1.3m,桥墩顺水流方向布设,桥梁轴线的法线与主水流方向夹角0°。桥梁结构为3×25m预应力混凝土箱形梁桥,为简支结构,桥面连续;桥梁宽度9.5m,断面形式采用净8.5+2×0.5m,桥梁横断面采用三片小箱梁,在不增加梁片数以及满足结构安全的条件下,合理增大湿接缝宽度,梁间距采用310cm。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墩、埋置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大南河)478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435.25m。两岸堤防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27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434.28m。
四、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桥梁涉河桥墩2排4个,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位处最大壅水高度为0.24m,波浪高度0.18m,桥下净空安全值0.5m,满足行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1436.17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436.62m,富余0.45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1#桥墩设计基底高程1409.21m,2#桥墩设计基底高程1409.09m,低于50年一遇洪水时冲刷线高程1427.03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六、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复核成果。评价范围内大南河两岸堤防段堤顶高程高于计算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大于计算冲刷深度,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九、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47m3/s。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大南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桥位上游13m处旧桥,旧桥桥墩至少要拆除在冲刷线1427.03m以下,两岸旧桥桥台拆除后要按照原有堤防标准建设防洪工程与上下游堤防**衔接,恢复堤防防洪功能;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