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南木乡南木村到户奶牛养殖基地项目

审批
西藏-拉萨-曲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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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县南木乡南****基地项目
项目类型
其他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地理位置
**自治区-**市-**县
说 明

类别:

编号:

**县南木乡南****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承诺书

建设单位(个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甘彦刚

通 讯 地 址 : **县南木乡幸福路64号

联 系 人: 谢静

电 话: 186****7629

报 送 时 间: 2025年3月

****水利厅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县南木乡南****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县南木乡南木村1组、3组、5组

区域评

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 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www.****.com

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901033L

地址:**县南木乡幸福路64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甘彦刚 联系电话:136****1278

授权经办人姓名:谢静 联系电话:186****762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11********4120266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律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务。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定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附 件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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