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县南木乡南****基地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市-**县 |
| 说 明 | 类别: 编号: **县南木乡南****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承诺书 建设单位(个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甘彦刚 通 讯 地 址 : **县南木乡幸福路64号 联 系 人: 谢静 电 话: 186****7629 报 送 时 间: 2025年3月 ****水利厅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县南木乡南****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县南木乡南木村1组、3组、5组 区域评 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 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www.****.com 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901033L 地址:**县南木乡幸福路64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甘彦刚 联系电话:136****1278 授权经办人姓名:谢静 联系电话:186****762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11********4120266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律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务。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定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