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初中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三十铺****中学东部**校区内)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叁万捌仟伍佰叁拾元整(小写:2385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金****初中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学生食堂经营权实行对外采购承包经营,提供餐食,自愿就餐。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记、宣兴连、刘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0564-****058。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双庙村
联系方式:0564-****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安丰大厦5楼501室
联系方式:0564-****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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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