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21号第三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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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华就路21号第三层场地整体使用项目招租公告

****受****的委托,定于2025年4月21日在**市**区万福路128号首层对**市**区华就路21号第三层场地使用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招租,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场地面积:979.1240平方米;

2、场地所在位置:**市**区华就路21号第三层(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

3、场地使用期限:10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

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内,按如下方式免除相关费用:1、在双方签订协议后,承租方连续足额缴纳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满12个月后,出租方免除承租方1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2、承租方享有免租期时,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已经递增的,递增部分并不免除,承租方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免租期出租方免收承租方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但在享有免租期前,承租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不得以免租期为由拒绝缴纳。

4、交易底价(包含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100,000.00元/月(大写:壹拾万元整/月);

5、收取方式:按每月收取,每月的10日前交付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

6、递增方式:从第3年开始(以协议签订日为准),每两年月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在上两年的基础上递增6%;

7、交易保证金为¥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15****银行:****银行**支行;账户名: ****;账号:0204 1370 0000 0005 8。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且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由****与竞得人签署租赁合同。如在成交公示期内收到第三方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成交结果将被视为无效;在此情况下,我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越民规字〔2023〕1号《****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街道办事处核实同意后,我司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的决定。未能竞得成功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方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8、场地使用协议履约保证金为¥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成交方竞得该场地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场地使用履约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场地使用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9、协议签订后7天内缴纳场地使用协议履约保证金及第一个月场地使用费、设施管理费等费用,逾期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拖欠场地使用费、设施管理费等费用15天后没收场地使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协议,如需续租则应在协议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协议期满后1天完成场地清理;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竞得方 承担。

11、承租场地的相关现状:该场地现有承租人承租期限尚未到期,如竞得人竞得该场地,出租方以场地使用现状整体交付竞得人,由竞得人承继相关场地使用协议(承租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场地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1

**市**区华就路21号第三层

2021-8-1至2026-7-31

520

二、意向承租方(单位)准入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6年(含6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800万元(单位:人民币)或以上,且现正在承租500平方米或以上的物业(场地)(意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及近半年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2、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验证并提供证明文件(网上截图打印表明其没有法律及财务纠纷),并且相****公司公章);

3、无重大诚信或履约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意向承租方注意事项:****对意向承租方的其他要求条件:意向承租方确认在递交竞价文件时已充分,准确、全面了解本场地的现状及瑕疵(包括本场地的消防、构造,面积、装修、权属、登记等全部情况,因任何因素影响开业的,由竞得方自行承担,竞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场地使用费等一切费用,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更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否认协议效力或要求解除协议),知晓其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及法律上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若只有1家参与竞价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意向承租方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取消签约资格。详情以签订协议为准。

(二)协议约定

1、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成交后转为场地使用协议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2、场地租赁期限为10年(以签订协议时间为准),从第3年开始,每两年月场地使用费及设施管理费在上两年的基础上递增6%;

3、场地租赁面积979.1240平方米,交易底价¥100,000.00元/月起(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承租场地,承租方确认已充分知悉,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

5、一切装修及改造工程均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才能动工,并保证符合消防要求。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罚没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6、承租方必须负责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治安、消防、绿化及计生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7、如需装修,须向出租方缴交装修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及装修报批、图纸等资料,承租方装修完毕,经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给出租方经确认没有损害主体结构并依法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文件,出租方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期为由要求免除任何费用。如场地施工后不能通过消****政府部门验收,承租方应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前述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均不作任何变更,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如果装修施工对场地(物业)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当合理安排与装修工程有关一切事宜,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装修工程导致施工人员、出租方、承租方人员、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进行赔偿;如因此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对第三方先行赔偿),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其他

1、承租方使用租赁场地从事的经营项目须明确,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使用功能及范围;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使用;不得将租赁场地作为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罚没场地使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出租方按现状交付场地(包括租赁场地的构造、面积、装修、权属、登记、涉及诉讼及出租等全部情况),承租方已经全面、充分、准确的做了了解,对租赁场地现状无异议,承担因租赁场地现状存在的一切风险(包括租赁场地因国家政策需要依法被征用或出租方建设需要重建等需要拆除,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并确认已充分知悉上述事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3、现场竞价每次加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及其正整倍数。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此次项目为整体招租,不设优先承租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方;如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按违约处理,均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四、报名及咨询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出租方开具收据)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4月15日上午11:30时止;报名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4月15日下午18:00时止。(注: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递交所有报名资料和办理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核: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18日,是该项目审核期,****将于2025年04月18日17:00前确认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承租资格的最终审核结果由本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承租人。(注:承租资格审核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再更换、补充递交任何报名资料,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报名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原件现场核对完退回);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提供相关****公司公章;

(3)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以出租方盖章为准);

(4)****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证件信息等报名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存有虚假、伪造、谎报等行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缴纳交易保证金仅为报名条件之一,是否具有参与竞价活动资格,最终由****出具的《承租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确认为准。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参与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符合承租资格的意向人请于2025年04月21日10:00前(以上时间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即符合承租资格的意向人)或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人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以本交易机构出具为准)。

八、关于瑕疵的说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不对进场交易的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准。

(5)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市**区**街****联合社

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3403

授权招租单位:****

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3403

交易机构名称:****

报名和交易现场地址:**市**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孙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 ****3119,****180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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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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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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