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处置九万吨铝塑等固废技改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处置九万吨铝塑等固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拟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和预留空地建设年处置九万吨铝塑等固废技改项目。本次技术改造一期拆除现有车间内2条污泥陶粒生产线,一期对厂区现有车间进行标准化厂房施工,二期**标准化厂房,技改完成后保留 1条污泥陶粒生产线、1条煤矸石陶粒生产线,**年处置废铝塑纸、废旧塑料九万吨生产线,形成污泥陶粒生产能力10万 m3/a,煤矸石陶粒生产能力20万m3/a,废塑料再生油生产能力35110t/a,热裂解再生炭黑(铝塑)生产能力11236.5t/a,热裂解再生炭黑(塑料)生产能力17082.9t/a,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备,该项目由******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的湿式撕碎、清洗废水****处理站采取“调节+气浮+A2/O+沉淀”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对外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新增的裂解供热废气和燃烧室燃不凝气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新增的磨粉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包括分拣杂质、布袋除尘器处理裂解供热废气产生的除尘灰、布袋除尘器处理磨粉废气产生的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分拣杂质中金属等有回收****回收部门,其他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处理磨粉废气产生的除尘灰作热裂解再生炭黑(铝塑)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袋式除尘器处理裂解供热废气产生的除尘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应严格控制原料废铝塑纸和废旧塑料收购来源,做好原料废铝塑纸和废旧塑料来源及使用的台账记录。不得使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他来源废铝塑纸和废旧塑料作为原料;不得使用含氯、苯、硫等产生二噁英类及恶臭的原材料。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污水排放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为裂解供热废气、燃烧室燃不凝气废气和磨粉废气。
本项目裂解供热废气和燃烧室燃不凝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裂解供热废气和燃烧室燃不凝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磨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排放限值,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排放限值。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生态****执法大队和**镇生态环****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150
联系地址:**省******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