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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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

— 2025-03-27 —

一、项目名称:****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SGWZX2025B002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费率限价

(整体折扣)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投标保证金(万元)

采购内容

****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

98%

1

0.2

单项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

备注:本项目为费率招标。

二、资金来源

资金由采购人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且满足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报名资料;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资料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17:00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用通过扫码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缴纳,二维码详见下图,扫码后务必要勾选本项目(项目名称:****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未成功缴纳视为报名无效: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详见开标当天**咨询大厦A 栋B1楼显示屏)。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10:00时前。标书代写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详见开标当天**咨询大厦A 栋B1楼显示屏)。标书代写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若单位负责人相同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参与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与磋商,仅能将其中一家供应商的参与计入。

(四)若制造商参与了货物的磋商,不得再委托其代理商参与同一合同项(包)下的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若有)将统一在****官网(http://www.****.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及时下载;不论供应商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悉本项目补遗文件(若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标书代写

(七)关于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将视为无效。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将视为无效。

(十)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为:2000.00元(人民币)

****银行转账凭证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

(三)形式:转账或电汇;

(四)提交时间和方式:磋商保****公司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以****财务到账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五)磋商保证金账户:

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346********530****011880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保证金 。

备注:1、各投标人在转(****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六)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A、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B、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签订情况抄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在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流程结束后,但在签订合同之前,主动撤回其磋商文件。

2、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或拒绝按照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中标时确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采购办)

电 话:023-****6742

地 址:**市**区歌**保育路10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夏川东

电 话:023-****7379

地 址:**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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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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