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专用材料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0 09:30:00,更正为:2025-04-1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10 09:30:00,更正为:2025-04-14 09:30:00。标书代写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序号4付款进度安排“1、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及检测合格后,达到实施条件后,(付款条件是指中标供应商货物进场后,且采购人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足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付款条件是指中标供应商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且采购人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足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及检测合格后,达到实施条件后,(付款条件是指中标供应商货物进场后,且采购人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足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付款条件是指中标供应商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且采购人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足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二、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0 09:30:00,更正为:2025-04-14 09:30:00。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10 09:30:00,更正为:2025-04-14 09:30:00。
三、其他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7日
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政府****中心,028-****3581、028-****3539、028-****3553,联系地址:**省**市**区学道街26号,邮编:610016。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名称:****
地址:**省**市**区鹤鸣路548号
联系方式:199****1388
名称:****
地址:**省**市**市幸福镇宝莲路378号7楼2号(项目地址:**市**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联系方式:180****0577
项目联系人:黄斌
电话:18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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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