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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环函〔2019〕43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验收报告。我公司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储煤场项目
项目概要:****储煤场项目位于**市**县高都镇泊村村西北900米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5度36分39.605秒,东经112度54分7.334秒。2023年4月,****委托**人和****公司编制完成了《****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5日,泽****管理局以“泽行环审【2023】02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5年1月9日,我公司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9日~2030年1月8日。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现本项目竣工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编制完成,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5日,欢迎社会和各界人士进行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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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附件:1、****储煤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
2、****储煤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