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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金石滩****酒店有限公司 | |||
| 辽****开发区**广场1号4层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 朱春华 | 成立时间2020-10-16 | ||
| 1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公司 | ||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住宿和餐饮业 / 住宿业 | ||
| ****0213MA10N16A77 | 经营规模微型 | ||
| 许可项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美容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品牌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物业服务评估,健身休闲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停车场服务,茶具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 1 |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 | **** | 100 | |
| 0.000000 | -157.855199 | -157.855199 | |
| 11132.253363 | 658.450075 | 10473.803288 |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5-02-28 | 0.000000 | -26.282034 | -26.282034 |
| 年报 | 11107.432154 | 659.910900 | 10447.521254 |
| 是 |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否 | |||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656.23255万元债务。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代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656.23255万元和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继承。 2、2023年12月22日,转让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公司。转让方承诺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优先向****公司清偿质押的标的企业100%股权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公司于2025年1月出具《同意函》,同意标的企业100%股权所担保的全部债务清偿后解除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质押。除前述股权质押事项外,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不存在未披露的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3、评估报告显示: (1)转让方聘****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辽昱明会专审[2024]72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申报评估的账面值为审计后的审定值。 (2)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本次评估假设该项目在续建过程中不存在法律障碍,可以正常办理竣工验收。 (3)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涉及在建工程的相关工程证照等资料注明的建设位****集团有限公司(原产权持有单位),尚未变更登记至标的企业名下。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310号、辽昱明会专审[2024]72号)、《资产评估报告》(大全舟评报字【2024】第119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采取预披露及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合计信息披露公告期40个工作日,其中预披露20个工作日,正式披露20个工作日。 | |||
| **** | |||
| 辽****开发区金窑路36-6-4号4层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王瑶 | 注册资本(万元)3,300.000000 |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 ****0242MAD7E7P87F | 经营规模小型 | ||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
| ****国资委监管 | |||
| **省 **市 **区 | |||
| **金普****管理局 | |||
| ****管委会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主任办公会 | ||
| 2025-01-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 ||
| 14074.920000 |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股权类)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 656.23255万元和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9)已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转让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公司等相关事宜,同意转让方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优先向****公司清偿质押的标的企业100%股权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同意在标的企业100%股权所担保的全部债务清偿后由****公司解除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质押。 (10)已充分知悉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656.23255万元债务。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代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债务656.23255万元支付至****指**算账户。 (11)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无。 | ||
| 允许 | ||
| 是 | ||
| 14074.92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656.23255万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应付款656.23255万元、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4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 徐先生 | 咨询电话0411-****1243、139****3988 | ||
| 徐先生 | 报名电话0411-****1243、139****3988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网上报名网址www.****.cn | ||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