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为技术路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地块位于位于**市芦****社区,迎宾大道与樊敏路交叉口东侧约50米位置,面积5430.39平方米,中心坐标东经102.92837°、北纬30.14163°。地块边界不规则,无明显的四至目标,大体上地块西侧紧邻****艺术馆,北、东、南侧与现状农用地相接。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方案,后期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1)地块在2021年底****基地和农民自留地;2021年底至2023年底完成农房拆迁;2023年拆迁后至今闲置,被周边居民复垦后临时用作菜园地。
(2)周边相邻地块为西侧紧邻****艺术馆,北、东、南侧与任坝村9组农用地相接;地块500米范围内为**城市居民区、老旧**村居民区、****中学、****幼儿园、部分机关单位、****车站、金丝楠水街及地表水水体**河。
(3)相邻地块和500米范围内在现状和在历史上均没有工业污染源;****基地和自留地试用期间,无规模化蓄禽养殖、无作坊类生产加工情形、无禁止性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形;周边作为**有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有健全的城市生活垃圾收储系统。
(4)地块上农房拆迁期间,无建筑垃圾遗留,拆迁后被用于临时种植。无其他污染性活动。
(5)快检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且与对照点无明显浓度水平差异。
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对地块历史用途核查,对地块现状踏勘、对相关人员访谈,对地块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调查,同时结合土壤快检,调查认为:**县IV-C-60-0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适宜用于二类城镇居住用地开发,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