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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835048 | 建设单位法人:李炳城 |
| 李丽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潘庄镇潘庄工业区一纬路11号 |
| ****成套撬装设备生产车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潘庄镇潘庄工业区一纬路11号 |
| 经度:117.39244 纬度: 39.2860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5 |
| 津宁审批环〔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835048001Z |
| 2024-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26 |
| 40.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83504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835048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 ****0116MA****985K | 竣工时间:2025-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228ipgxN |
| **2座生产车间,并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成套冷凝水回收撬装设备1000套,主要用于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2座生产车间,并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成套冷凝水回收撬装设备1000套,主要用于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成套冷凝水回收撬装设备1000套,主要用于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成套冷凝水回收撬装设备1000套,主要用于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购置-机加工-喷砂-焊接-检验-喷漆-检验-组装-检验-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购置-机加工-喷砂-焊接-检验-喷漆-检验-组装-检验-包装外售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切割平面两侧自带吸风口收集,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喷砂室排风系统整体排风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工位处设置的可移动马蹄口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主管道引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涂装作业间、晾干间均为密闭负压,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漆渣、含漆沾染物、含油沾染物、废漆及含漆料废液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边角料、废****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切割平面两侧自带吸风口收集,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喷砂室排风系统整体排风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工位处设置的可移动马蹄口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主管道引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作业间为密闭负压,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晾干间未建设,实际生产中晾干工序在**涂装作业间内完成,晾干废气的收集及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新增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各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噪声。建设单位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管软连接、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置隔声罩及合理安排布局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边角料、废****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新增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沾染物、废油桶、含漆沾染物、废漆/稀释剂桶、废漆及含漆料废液、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各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置。 |
| 晾干间未建设,实际生产中晾干工序在**涂装作业间内完成,晾干废气的收集及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须建立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应急工作,确保有效的降低环境风险。 ****环境局相关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我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响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29t/a,氨氮≤0.015t/a。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开展风险识别,统筹安排了应急物资,落实了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扩建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验收自行公示阶段进行备案。 本项目已根据环评报告和《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及《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分别设置了环保图形标识牌。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我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工作时,积极响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 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9月13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835048)。 本项目实际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535t/a、氨氮0.0028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215 | 0.027 | 0 | 0 | 0 | 0.148 | 0.027 | |
| 0.403 | 0.0535 | 0.532 | 0 | 0 | 0.457 | 0.053 | |
| 0.052 | 0.0028 | 0.067 | 0 | 0 | 0.055 | 0.003 | |
| 0.0017 | 0.0005 | 0 | 0 | 0 | 0.002 | 0.001 | |
| 0.08 | 0.0059 | 0 | 0 | 0 | 0.08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75 | 0.0054 | 0.54 | 0.075 | 0 | 0.005 | -0.07 | / |
|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本项目新增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 ****监测中心于 2025年 1 月16日~17日对本项目污水总排口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及检测,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的污染因子pH值、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监测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1 | 1#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生产车间内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切割平面两侧自带吸风口收集;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喷砂室排风系统整体排风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工位处设置的可移动马蹄口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主管道引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34~0.042kg/h;排放浓度为2.3~2.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的限值要求 | |
| 2 | 2#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生产车间内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工位处设置的可移动马蹄口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26~0.039kg/h;排放浓度为1.9~2.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的限值要求 | |
| 3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 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限值;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恶臭污染物、臭味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 3#生产车间内**涂装作业、晾干间,调漆、喷漆均在涂装作业间中的喷漆室进行,晾干在作业间的晾干区或独立晾干间内进行,整个涂装作业间、晾干间均为密闭负压设计,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排气筒DA003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8kg/h;二甲苯为未检出,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均为未检出,臭气浓度为151(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中相关限制要求,可做到达标排放。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各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噪声。建设单位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管软连接、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及合理安排布局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 | ****监测中心于 2025年 1 月16日~17日对本项目四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本项目四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的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漆渣、含漆沾染物、含油沾染物、废漆及含漆料废液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边角料、废****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边角料、废****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新增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沾染物、废油桶、含漆沾染物、废漆/稀释剂桶、废漆及含漆料废液、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各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及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生活垃圾满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各项固体废物的处置去向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 1 | 你单位须建立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应急工作,确保有效的降低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已开展风险识别,统筹安排了应急物资,落实了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扩建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验收自行公示阶段进行备案。 |
| 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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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