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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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5-03-26 10:15

****政府,****管委会,****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中心****中心):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有关要求,****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

四、****中心****中心****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相关要求顺利落实。

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局反馈。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456

****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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