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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建龙实业生管字〔2024〕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余热利用工程项目位于**市**县**镇桑村营村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工程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供暖能力125MW。该项目一期工程(供暖能力61MW)于2020年11月投产。
该单位取得编号B141121S2023-0067的取水许可证,****水库地表水,取水量1.61万m3/a,均为生产用水,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因项目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61万m3/a(含再生水1.15万m3/a、地表水0.46万m3/a),均为生产用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处理厂回用水泵房(坐标:东经112°02′51.2″、北纬37°24′42.1″),**县**镇沟口村北永田站(坐标:东经112°01′39.2″、北纬37°28′11.9″),****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1121S2023-0067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余热利用工程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3月7日
附件
****余热利用工程项目
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了《****余热利用工程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4年11月8日在**主持召开了《论证表》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余热利用工程项目位于**市**县**镇桑村营村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发放备案证(项目代码:****),供暖能力125MW。该项目一期工程(供暖能力61MW)于2020年11月投产。
二、《论证表》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61万m3/a,全部为生产用水。综合用水指标为0.00985m3/GJ,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 14/T 1049.2-2021)热力生产和供应用水定额先进值0.010m3/GJ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处理厂位于**县北张乡西宜亭村东北文峪河左岸,处理规模3.0万m3/d,现状实际再生水量722.34万m3/a,处理与输水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650.11万m3/a,****开发区供水量361万m3/a、市政绿化用水量1.60万m3/a、灌溉用水量0.11万m3/a后,剩余可利用量为287.40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1.15万m3/a用水需求。
六、吕****管理局为****服务中心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C141121S2021-0054),****水库地表水许可取水量7070万m3/a。根据**省**地区行政公署文件(吕行发〔2004〕24****水库分配给**县的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量为1100万m3/a。****政府(吕政函〔2022〕7号)临时调出**县200万m3/a****水库工业及城镇供水指标给**市,**县剩余批复指标900万m3/a,文****水库取水量537.25万m3/a,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取水0.46万m3/a的需求。
七、****处理厂再生****处理厂回用水泵房,坐标:东经112°02′51.2″,北纬37°24′42.1″;****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县**镇沟口村北永田站,坐标:东经112°01′39.2″,北纬37°28′11.9″。
八、****处理厂再生水所检测指标除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库地表水所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61万m3/a(再生水1.15万m3/a、地表水0.46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