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可满足租赁条件的426套公寓住宅进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租方条件
主要面向实验区内无房或者住房困难有租住需求的**民、青年人等群体;引进人才、来岚台胞、****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1.个人申请保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民、青年人群体;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实验区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人才住房或其它政策性住房(原来享受的已退出的除外)。
2.单位整体申请保租房,向本单位职工配租时,职工应当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3.申请保租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指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必须共同申请。
二、租赁内容
(一)租赁模式
实行常态化配租,同一批次内应按照优先顺序配租保障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
(二)租赁期限
精装修房租赁期限原则最低为半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三)租赁收缴办法
租金收缴按照先付后用,以季度支付的原则进行。
(四)履约保证金
住宅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房源信息
| 5、8#楼房型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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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63.04 |
53.84 |
49.90 |
49.90 |
61.72 |
59.10 |
||||||
| 租赁费(包含物业费、水电公摊费) |
1160 |
990 |
910 |
910 |
1140 |
1090 |
||||||
| 11#楼房型 |
01 |
02 |
03 |
04 |
05 |
|
||||||
| 面积㎡ |
86.62 |
83.63 |
47.79 |
59.73 |
59.73 |
|
||||||
| 租赁费(包含物业费、水电公摊费) |
1420 |
1310 |
780 |
930 |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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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详情
1.咨询时间:工作日8:00至12:00,15:00至17:00
2.看房地址:**县利嘉物流园东北50米(**北路西)8号楼307
3.咨询热线:183****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