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徐家河防洪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段、关庙段、城郊段)监理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1-07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公司参加“**市徐家河防洪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段、关庙段、城郊段)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开标完成后,******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公司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13****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财政局对此采购活动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财政局受理该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采购程序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公司对该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成立。1.针对“磋商小组未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磋商文件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程序错误”的认定经调查,磋商小组未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平等磋商机会”的规定,此项投诉成立。2.针对“磋商文件“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评审因素与技术服务要求不匹配,评分说明存在歧义,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认定。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监督”内容重复,属编制错误,导致评审依据不明确,此项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如下决定:(一)项目废标。因评审程序违法及文件缺陷影响采购公正,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二)责令整改重新招标。采购人须重新编制磋商文件,修正评审因素与技术服务要求的对应关系,消除歧义;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重新招标,并加强文件合规性审查。标书代写
3、更正日期:2025-03-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市**镇新街
联系方式:072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应山街道**路24号
联系方式:0722-****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072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