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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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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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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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
品目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10: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04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不见面开标3电子标服务
预算金额 ¥2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雯
项目联系电话 0513-****088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中心B7、B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061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惠政路17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雯

项目概况

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 **** 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8 09: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

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00元/吨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报价含财政补贴)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半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包膜类缓释氮肥(包含树脂包膜、硫包衣或水基聚合物包膜尿素等)供应商持有的农业农村部养分释放期≥60天的缓释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与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缓释肥料)生产商202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缓释肥料)交易量≥800吨的有效购销合同,提供有效购销合同以及相应的正规购销发票原件扫描件上传,如果是缓释氮肥生产厂(即缓释氮肥登记证持有者)参与投标,则无需提供;同时需提供N+P2O5+K2O 配方为48%(31-5-12)掺混肥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2)投标人需提供缓释氮肥释放期不低于60天的2024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符合GB/T23348-2009(《缓释肥料》)及GB/T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8 09:00 (**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提供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包膜类缓释氮肥(包含树脂包膜、硫包衣或水基聚合物包膜尿素等)供应商持有的农业农村部养分释放期≥60天的缓释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与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缓释肥料)生产商202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缓释肥料)交易量≥800吨的有效购销合同,提供有效购销合同以及相应的正规购销发票原件扫描件上传,如果是缓释氮肥生产厂(即缓释氮肥登记证持有者)参与投标,则无需提供;同时需提供N+P2O5+K2O 配方为48%(31-5-12)掺混肥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2)投标人需提供缓释氮肥释放期不低于60天的2024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符合GB/T23348-2009(《缓释肥料》)及GB/T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中心B7、B8

联系人:阚建鸾

联系电话:158****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惠政路1799号

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513-****0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513-****0882



附件: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文件.doc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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