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新增业务所需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议价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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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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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业务所需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议价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新增业务所需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议价项目

三、成交信息:

序号

名称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1

抗HPV妇科凝胶敷料

****

55元

2

疤痕软膏

**晨晟****公司

180元

3

硅酮凝胶)疤痕敷料

终止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

****新增业务所需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议价项目

地点:

****

货物信息

名称

流水号

目录属性

厂家

抗HPV妇科凝胶敷料

****6133

耗材集中交易目录

**肽尔生物

疤痕软膏

****9137

耗材集中交易目录

**国械

供货期限:

贰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及受理条件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部门

****纪委办,联系电话:0558-****680。

(二)领取成交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医院招标办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县**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280米路西

联系方式:宿老师:055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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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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