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219线云南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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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219线**西盟 (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3-28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03-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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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国道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申请》(西孟改扩建SG-B项发[2025]02号)、《澜沧******局关于国道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审查意见》、《澜沧******局关于国道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请示》(澜自然资发〔2025〕1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3265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5公顷(一般耕地0.33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298公顷,林地0.6605公顷,草地0.0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施工便道用地1.3265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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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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