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向********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州水务局于2025年3月5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州水务****电站工程的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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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省**州**市**街道瑞禾路118号
邮政编码:663000
联系人:余**
联系电话:0876—****879
****关****水库
****公司****电站工程取水
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水库****公司报送的《****电站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水库****公司****电站工程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电站位于**市**街道茶安村,****水库,取水地点为******社区暮底河中寨的顺甸河下游(暮底河)河段上。电站属已建工程,装机容量5兆瓦(2×2.5兆瓦),保证出力1435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2076万度,年利用小时数4153小时,设计水头64米,发电设计引用流量9.2立方米每秒。
二、同****水库取水用于发电,年取用水量10982.3万立方米。
三、同意《报告书》****电站****水库的配套项目,****水库已考滤了生态流量泄放,电站不重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退水处理方式及影响分析结论。****电站退水总量10982.3万立方米,电站发电尾水的水质、水量与原水相同,发电用水对水质、水量不会产生影响。
五、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本项目为已建工程,属重新申报取水许可项目,****水务局报送取水现场核验,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八、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