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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 |
|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2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政府,****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实施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面积约104.89平方公里,分为柳东、阳和(北部生态新区)、**三个片区。其中,柳东片区实施范围****开发区,面积为40.99平方公里;阳和(北部生态新区)片区实施范围涵盖阳和工业新区及北部生态新区沙塘片区、石碑片区,面积为29.24平方公里;**片区实施范围涵盖******开发区、**铁路港、**传化公路物流港,面积为34.66平方公里。
二、****政府要落实**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扎实实施《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强化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协同、产业发展联动,将**联动创新区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集聚、要素高效流动、营商环境优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三、****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指导服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联动创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联动创新区高质量发展。
****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