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酒业随州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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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楼酒业**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黄鹤楼酒业**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黄鹤楼酒业**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公司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7日下午14:00整(**时间)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计得分:97.97分

含税投标报价****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合计得分:84.97分

含税投标报价:****8109.9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奥斯****公司

合计得分:67.41分

含税投标报价:****1841.60元

公示时间

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1****3379

联系邮箱:****@163.com

****纪委联系方式:0558-****060

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金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古井集团官网、****公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8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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