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酒业**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 | **** |
| 项目名称 | 黄鹤楼酒业**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机构 | ****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7日下午14:00整(**时间)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计得分:97.97分 含税投标报价****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合计得分:84.97分 含税投标报价:****8109.9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奥斯****公司 合计得分:67.41分 含税投标报价:****1841.60元 |
| 公示时间 | 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1****3379 联系邮箱:****@163.com ****纪委联系方式:0558-****060 |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金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古井集团官网、****公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