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广物资第1批次采购(150000吨山西煤) 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对**电广物资第1批次采购(150000吨**煤)(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

2.联系人: 张先生

3.联系方式:186****4988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2.地址:**市**区绿地领海3号楼1705室

3.联系方式:132****2323

4.采购项目联系人:胡澍

三、采购项目概况

1.名称:**电广物资第1批次采购(150000吨**煤)(项目编号:****)

2.采购需求:

拟采购150000吨(暂定,以实际到港数量为准)煤炭,煤炭质量规格如下表。

煤种

Mt%

A,ar%

V,ar%

St,ar%

Qnet,ar(kcal/kg)

**煤

≤15%

≤25%

22-35%

≤1.0%

5500

**煤

≤15%

≤25%

22-35%

≤0.8%

5000

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中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四、煤炭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省**市**港。

2、交货时间:2025年4月 1 日至2025年6月30 日(暂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标书代写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标书代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其他

3.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获取询价通知书

1.本项目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下午17时至2025年3月28日下午17时;

2.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同项目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

4.询价通知书的获取:供应商在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加盖鲜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邮箱:****@qq.com,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后,应电话告知采购代理单位以便获取付款方式。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询价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市**区绿地领海3号楼1705室标书代写

八、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8
招标公告
江苏电广物资第1批次采购(150000吨山西煤) 询价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