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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洲镇环洲南路(阜华路至翠芳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本工程改造范围为环洲南路,总长约3177.619 米,扣除坦洲大道交叉口后长度约3002.224m,道路横断面54 米,双向6 车道。主要改造内容为修复破损砼路面、加铺沥青面层、侧石和人行道铺装、提升更换给排水及电力通信井盖、桥下空间利用、交通、绿化修复和整治等。本项目位于**市坦洲镇,拟改造环洲南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阜华路,**现状道路。拟改造道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道路线位与现状基本保持一致。2.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我单位通报情况。我单位经调查后,决定是否顺延工作时间。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或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我局业务部门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我局同意后,可以**时限。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 工程咨询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我局提交咨询评估报告(一式七份)和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报告(盖骑缝章)。 | ||
| 否 | ||
| 投资额(¥68,574,700元) | ||
| 备案要求 | ||
| 无 | ||
| 无 | ||
| 自收到甲方通知15天内完成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评估费用按照中发改投资〔2015〕52号《****改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费用以项目送审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的金额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的70%计取。服务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 ||
| 否 | ||
| 是 | ||
| 2025-04-01 1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