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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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303/2025-0005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3-28
信息名称: ****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年产各类包装桶70万只、金属制品件100万套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开发区大**路189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股份公司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拟投资6000万元,选址位于****经济开发区大**路189号现有厂区内,购置安装吹塑机、网片机、弯管机、冲孔机、液压机、粉碎机、吹塑自动化生产流水线、钢材生产流水线、切割机等设备,建设年产各类包装桶70万只、金属制品件100万套生产项目。项目原辅料:钢材、钝化剂、HDPE、色母粒子、铁箍、螺丝、脚座等;包装桶生产工艺为:搅拌、吹塑成型、盖口/阀口定型、质检等;金属制品件生产工艺为:下料、冲压/压孔、网片焊接、锁扣成框、瓶装固定、检验等。本项****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4〕143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密封测试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密封测试废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吹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吹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焊接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

本项目以厂房四、厂房五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催化剂(待鉴别)、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2、

项目名称

2024年**市农村公路县道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运输局

建设地点

**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诚****公司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运输局拟投资8223.7万元,选址分别位于****市阿湖镇、草桥镇、北沟街道、邵店镇、时集镇、棋盘镇,进行X251工业园连接线、X210合窑线、X208港新线、X305时陵线、X203双邵线(邵店镇)、X203双邵线(时集镇)、X202安潼线的改造工程,道路总体改造长度约16.812km。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出具的《新****办公室关于2024年**市农村公路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政务办〔2024〕可研12号),项目代码为:2409-320381-89-01-5284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施工场地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沥青铺设时间,以减轻沥青烟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不得设置灰土拌合站、沥****搅拌站。

3、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期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项目不在施工场地建生活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对施工材料堆放区域进行遮挡并加强防渗,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不良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间,应根据交通噪声的实际情况,采用改性沥青路面、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保证道路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达到《报告表》所列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并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5、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不得进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控措施中的禁止行为活动。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破坏。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渣)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6、妥善处置固体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方清运至指定地点,回填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并及时进行回填;建筑垃圾按《**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8号)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向环境排放各类固体废物。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应急措施。

3、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平方米生态透水砖项目

建设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园区28-3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园区28-31号厂房,购置安装2条全自动智能制砖生产线,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生态透水砖项目。****行政审批局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3〕652号),项目代码:2311-320381-89-01-99477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采用“密闭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上料粉尘、搅拌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水泥筒仓呼吸、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2、表3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厂房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4、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件游艇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唐店街道众创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集团****公司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市唐店街道众创产业园A04栋及众创产业园南侧厂房,购置安装切割机、剪板机、雕刻机、冲床、压力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采用裁剪、成型、焊接、喷砂、抛光、注塑等工艺流程,建设年产100万件游艇配件项目。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5〕34号),项目代码:2412-320381-89-01-24244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注塑工序废气采用“集中收集+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废气采用“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胶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喷砂、抛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排放限值,涂胶、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2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以喷砂、抛光、焊接、涂胶厂房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