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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市**区**村嫌疑人暂住处附近查获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1辆黑色切诺基车(物品清单见附件)。经工作,暂未找到上述财物所有人。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上述财物权利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持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单位联系办理认领事宜。
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按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或者销毁。
公告期限: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联系方式:商警官 138****8131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10****支队
特此公告!
****
2025年3月12日
物品清单
|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特征 |
| 1 |
机动车 |
1辆 |
黑色切诺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