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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省**市**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121号
委托代理人: 赵焕君 电话: 0571-****5955
质疑事项1:评分表第8条“时花供货及实施方案”配送时间:≤1小时的,得3分;>1小时≤2小时的,得1分;>2小时的,不得分。我司认为该评分标准不合理、不科学,对招标结果的公平性产生重大影响。
质疑回复:我方经对市场征询了解,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合理,为保障本项目有充分的竞争力,保证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采纳质疑人的质疑请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