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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湖光快线以南10.40公顷等三宗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 1.对**市**区湖光快线以南10.40公顷等三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按规范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为业主确定土地收储价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按业主工作需要完成其他工作。 | ||
| 否 | ||
| 平方米(465,715.72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申请登记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局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42,914.31元 | ||
| 按照《****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部规-2024-24号)标准基础上乘以0.6系数取整计算,三宗宗地地价评估费(单家)核算总费用为42914.3144元。 | ||
| 否 | ||
| 否 | ||
| 2025-04-0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