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公示工作。该公司提交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延续申请予以通过。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我厅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邮寄送达服务,资质申请通过的单位也可携带单位****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kjgfw.****.cn)及时填报和更新单位信息。
联系电话:0551-****5313。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