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湛江港拆装箱一期工程余留工程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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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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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94.03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4-25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195****0929
业务负责人:黄威昌 联系电话:020-****0965、180****460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为余留工程砂,数量为125687.01立方米(未考虑刮风下雨等自然因素对评估对象数量(体积)的影响,以实际数量为准)。
资产类别 其他 现状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为余留工程砂,数量为125687.01立方米(未考虑刮风下雨等自然因素对评估对象数量(体积)的影响,以实际数量为准)。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结论为不含税价格。 2、评估对象的数量以委托方提供的堆存砂测量图确定,未考虑刮风下雨等自然因素对评估对象数量(体积)的影响,若处置时评估对象与测量时体积不一致,以实际数量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标的仅为原地面标高以上的剩余砂料,受让方转运砂料须保证原地面标高,不可超挖。其中:3#预留仓原地面标高为8.00米;一扩工程现场原地面标高为6.04米。标高待转运后由双方共同测量。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项目转让标的仅为原地面标高以上的剩余砂料,受让方转运砂料须保证原地面标高,不可超挖。其中:3#预留仓原地面标高为8.00米;一扩工程现场原地面标高为6.04米。标高待转运后由双方共同测量。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都需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0.1%向****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市**区**街道**港区散货码头后方(毗邻南**)、**市**港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西侧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8****044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8
招标公告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湛江港拆装箱一期工程余留工程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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