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明、佛清从、广佛肇、佛**四条高速公路竣工检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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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明、佛清从、广佛肇、佛**四条高速公路竣工检测服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明、佛清从、广佛肇、佛**四条高速公路竣工检测服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3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关于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事项一)
(1)《广明、佛清从、广佛肇、佛**四条高速公路竣工检测服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2)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主线里程长度 2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检测(或竣工检测)业绩,及条款号3.5.3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如有)”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公路工程项目按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同一个公路工程项目存在较多合同段,存在分阶段验收的情况。请明确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是否以工程项目中最后一个合同段完成交工或竣工的验收时间为准
(3)建议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工程项目中最后一个合同段完成交工或竣工的验收时间为准。
答:如同一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存在较多合同段且分阶段验收的情况,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以该项目中最后一个合同段完成交工或竣工的验收时间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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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市**区****天虹路46****广场1号楼38层 |
地 址:**市**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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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528315 |
邮政编码:52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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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洪工 |
联 系 人:张工、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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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757-****8965 |
电 话:0757-****3490-80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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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757-****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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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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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