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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罗玉和(详见下表)公告
|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权属来源 |
| 1 | 罗玉和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市**区**镇新合村拉干屯 | 80.34 | 155.66 | 住宅 | 继承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3日至4月8日前)将异议书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世纪路2****服务中心四楼53号窗口,联系方式:0778-****671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