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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杨圩供电所营业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5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参加验收工作的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将验收工作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内容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反馈至验收组联系人员,反馈意见需以书面材料提出,依据事实写明所提意见,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核查。
验收组联系人及电话:徐工157****9848
地址:**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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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