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联通**AI远程质检(三期)-“智验收”系统研发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人)对2024****联通**AI远程质检(三期)-“智验收”系统研发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 采购内容
通信工程远程质检AI识别审核能力技术**研发服务1项,本研发服务是针对通信工程建设及质量验收检查条目,研发人工智能算法模型与技术,输出20条质检条目的AI识别能力(每个质检条目对应1个AI模型),自动确认上交的质检图片是否包含质检目要求的要素,并自动检查该质检条目是否符合质量规范要求。
2.供应商的名称:****大学
3.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3.1直接采购的原因:根据《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三级制度,v2.0)》 第一章 第四条第五款第2 点 :“涉及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涉及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4.公示发布媒体:本次直****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时间:
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 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2)联系人:姚思春、申桂辉、裴雅茹、王利、阎立峰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电话:199****0818、186****5711、188****0261
电子邮件:****@163.com
7.提出异议的要求
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