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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处置一批受灾物资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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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5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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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8 |
| 其他 |
| 1. 受让方应知悉并接受以下事项: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不含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根据**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078号):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主变压器中绝缘油已漏完,该设备评估值不含变压器油。 3. 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078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4. 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5. 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踏勘。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踏勘后须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作****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07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