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台2024-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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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关于台2024-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政府批准,我局决****中心市区统管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台2024-12号地块

**台商投资区****江片区

47666平方米(约合71.5亩)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5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50年

25%以下

3.3

以下

1.0

以上

10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16700万元

340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台2024-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中心、****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关于下达2025-T0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台2024-12号地块建成后由**台商投资区区属国企**省鸿****公司回购。宗地竞得人应于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15日内(自然日)与**省鸿****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宗地内住宅、车位(为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及非人防车位)全回购,其中微型车位不进行回购。住宅回购价5800元/平方米,非人防区标准车位回购价7万元/个,子母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人防区车位按对应的非人防区车位计价标准的7折给予计取。

4.台2024-12号地块位于城市重要地段、主干道沿线,建筑立面设计应结合**台商投资区环境(地理、文化等)突出城市展示界面协调。上述地块内配套公园绿地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建设标准不得低于500元/平方米。

5.上述地块由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台商****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要求,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台商投资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7.上述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8.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上述地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9.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建筑面积40%以上。

10.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1.按照《****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6日(工作日)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4月16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17时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2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

拍卖地点:****中心(**大厦)A幢442室(地址:**市**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9025、0595-****9392,传真:0595-****9915,网址:http://zyghj.****.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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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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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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