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组团I标准分区纵三路二期道路工程,于2023年12月取得**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该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现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社会保障局 ******委员会 ****交通局 ****水利局 ****监局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要求,为核实该工程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的情况是否属实,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6日(30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电话:023-****3508;地址:****碚区缙善路100号)。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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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组团I标准分区纵三路二期道路工程,于2023年12月取得**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该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现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社会保障局 ******委员会 ****交通局 ****水利局 ****监局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要求,为核实该工程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的情况是否属实,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6日(30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电话:023-****3508;地址:****碚区缙善路100号)。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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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