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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县基本****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2025年3月26日,****公司****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经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终止****公司****公司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告。
****(医保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