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一、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供应商院内采购
项目名称:****购买2025年在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474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肆佰元整)
项目最高限价:474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肆佰元整)
项目描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院院办公会批准,拟确定1家供应商,对我院2025年在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购买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保证金缴纳数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二、服务内容
1、投保人数:474人
2、责任限额:
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万,
医疗纠纷身故保险≧20万
附加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意外医疗保险(医务人员)≧2万
3、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每人意外伤害保额≧20万元,医疗纠纷身故保险保额≧2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100元/天。
(2)、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约定:合理住院天数从第四天算起,对同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天数以90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治疗所已经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2000元以内(含2000元),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元以上部分****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JR/T 0083-2013)为准。
(5)、采用保费趸缴方式的,在约定的缴费止期日前未缴清保费的,保险公司对保费缴清之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部分缴付保险费的,按照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事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6)、保险赔付适用《民法典》、《****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合同要求支付服务费用
六、供应商要求
1.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②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具备类似经验或业绩及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⑥报名企业征信报告(信用中国上自行打印简版);
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⑩国家对该行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
3、询价文件内容包含询价通知书(见附件)内要求提供的所有内容,询价文件装入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请在文件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采购人在满足询价公告内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选。
六、询价文件递交时间标书代写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如遇节假日递交时间自动顺延)每天上午8:00 至 11:30,下午14:30至17:30
七、询价文件递交地址和方式标书代写
地 址:**省**市**县**镇承臻路46号****后勤保障楼201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八、公告结果发布媒介:****官网
九、项目联系方式及地址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县**镇承臻路46号****后勤保障楼201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835-****563
采购监督:刘老师 电话:083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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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