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八人制足球场和室内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局委托****对**县八人制足球场和室内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八人制足球场和室内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县**北路与釜山路交界处,****中心坐标东经116°46′37.11720″北纬27°55′21.95760″。
3.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县八人制足球场和室内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2021年前为农林用地,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调查地块受周围区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县八人制足球场和室内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受周围区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围区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作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对**县八人制足球场和室内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中心广场正甫路3号
联系电话:王德华 0794-****002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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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