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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漳****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5〕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漳****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二、漳****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用地位于赤土乡下宫村,总用地规模面积8.248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0.0703公顷,耕地表层土壤质地主要为壤土,有机质含量高,表层土壤质地较好,剥离后的土壤有利于土壤改良,提升土地耕植能力。
三、项目用于耕作层剥离面积0.0703公顷,平均国家利用等别为7等,剥离地块地类为旱地,平均剥离厚度25cm,剥离耕作层土方量为166.96m3。
四、项目由**市****公司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县赤土乡下宫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覆土面积0.054公顷。
五、项目预算总投资0.43万元。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115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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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