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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中心,****医疗机构:
我省执行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将于2025年3月29日结束,现将《****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年采购年实施时间: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
三、****中心要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医院,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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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