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职业能力,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4〕74号文件切实做好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4〕3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本****基地申报等管理事项。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全县行政区****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的承办单位,可****基地。公益性单位和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可优先列入。就业见习岗位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等劳务派遣岗位上实施。
****基地实行申请设立制。申报条件包括: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合理安排见习时间,切实保障见习人员各项权益;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具备能够开展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七)为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3个及以上见习岗位。
二、见习基地申请程序
****基地,由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103.****.109/sdjyweb/index.action)“就业见习”模块向所在县就业见习工作负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就业见习部门负责审查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见习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劳动关系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确认。
三、见习基地申请材料
(一)《****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单位提供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四、见习基地的职责
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按规定为参加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
(五)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五、就业见习管理
****基地管理
****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1.未及时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见习生活补贴;
3.未按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
4.安排见习人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岗位见习;
5.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工作。
(二)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基地负责见习期间的见习管理,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1.本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见习;
2.已落实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参加见习;
3.****基地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
4.****基地管理造成严重损失。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方式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向****服务中心申领。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本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本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留用率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本年度完成见习人数的比例。
完成见习人数范围: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 。
(三)补贴期限
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当月见习时间不满15天,见习单位不可申报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四)补贴资金使用
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监督管理
通过上门调查、资料审核、资金抽查等方式,对见习单位提交的资料严格核实,防范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行为,常态化开展就业见习检查工作。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套取的资金,并报送相关部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服务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054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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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