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G59新新段湖南高速组团方房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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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 ****G59新新段**高速组团方房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第1标段、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成交候选人: 隆****公司 (响应报价: ****921.00 元;)

****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报价:****269.00 元;)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 **县滩****公司 (响应报价: ****815.00 元;)

第2标段成交候选人: 湖****公司(响应报价: ****565.00元;)

****一中标候选人:**县坪上****公司(响应报价: ****728.10 元;)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响应报价:****130.00 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 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肖先生/刘女士

电 话:138****8335/151****9775

异议受理机构:****企业管理部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152****9651

监 督 部 门:****党群综合部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0731-****779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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