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3月31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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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3月31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2025-03-31 10:49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603 邮编:012000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联绿色智慧算力产业园一期项目

**察****开发区

****

内****公司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密闭运输车辆、清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由****中心楼顶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柴油储罐油气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空调排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储油罐区采用双层罐+防渗罐池措施,并按要求建设事故水池;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防止油品泄漏及固废堆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进行清掏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设备检修零部件(废电路板、废电容器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罐底油泥渣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措施安全到位。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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