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600,000 | 杂交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600,000 | ||
| 包2 | 600,000 | 杂交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600,000 | ||
| 包3 | 600,000 | 杂交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600,000 | ||
| 包4 | 600,000 | 杂交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600,000 | ||
| 包5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6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7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8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9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0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1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2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3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4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5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6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7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8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19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20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21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22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
| 包23 | 400,000 | 常规水稻种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400,000 |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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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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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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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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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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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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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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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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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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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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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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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3)供应商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该品种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具有与储备作物种子类别相适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拟投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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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提供征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存在承担上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未能完成的情形;
注: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